汽车在频繁的使用过程中有形磨损是比较明显的,而达到其使用寿命的车辆就需要及时进行报废,对于有些车辆还需采取强制报废措施,那么
北京车辆强制报废年限是多少呢?
北京车辆强制报废年限是多少,是和具体的车型以及车的使用性质有着直接关系的,比如若是营运性质的出租小汽车,使用年限为8年,当达到8年时就需要进行强制报废处理。
如果是中型出租汽车,其使用年限为10年,而微型货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,轻卡,中型及重型卡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,这类车辆达到各自的使用年限时,也是需要分别进行强制报废措施处理的。
若是自己的车辆属于7座或5座的私家车辆,由于这类车辆不属于营运性质,目前没有具体的强制报废年限,但是通常在行驶到60万公里的时候,会采取引导报废措施进行处理。

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规定
(一)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,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,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;
(二)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(三)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,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,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(四)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;
(五)其他小、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,大、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(六)专用校车使用15年;
(七)大、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(大型轿车除外)使用20年;
(八)三轮汽车、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,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,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,其他载货汽车(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)使用15年;
(九)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,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;
(十)全挂车、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,集装箱半挂车20年,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;
(十一)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,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。 对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(纯电动汽车除外)和摩托车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,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,但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,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,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。 小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、大型非营运轿车、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。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,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,按照出厂日期计算。